以銀行為中介的融通資金活動。銀行融資是間接融資,它是我國目前融資活動的主要形式。以銀行為媒介的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比較:
1、直接融資的資金供需雙方在時間、數量上均需要實現互相反覆寫上才能達成交易;銀行融資靈活多樣,銀行作為借貸雙方的中介,可以提供不同的數量、不同的方式滿足雙方融資選擇。
2、證券買賣有時受交易批量的限制,小數額的投資不能享受大規模交易優惠;銀行信用可以積少成多,續短為長,可以為社會提供數量大小、期限長短不一的貸款。
3、直接融資中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資信狀況未必有足夠的瞭解,擔負風險較大;而銀行在授信之前,有金融專家對調研資料進行可行性研究,然後做出決策,這就可能比直接融資減少糾紛和風險。
4、直接證券比銀行法相的簡介證券流動性低。購入直接證券,在急需時,未必能在不受損失的情況下迅速將其賣出。當然,直接融資也有其優點。要發展商品經濟,就不可能無直接融資活動。如商業信用就是在商品流通過程中發生的;股票和公司債券,又是發展現代化大企業、籌措資金不可少的手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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